质量
英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Tel: +1-415-828-9597
E-mail:sales@union-ic.com
英联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 电话:(852)22107006
传真:(852)83431122
邮箱:sales@union-ic.com
英联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电话:(86)21-51093966
传真:(86)21-51026018
邮箱:sales@union-ic.com
RoHS/无卤素/REACH法规符合性声明
RoHS符合性声明
英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特此申明:我们的模拟与混合信号集成电路产品符合欧盟RoHS 2.0指令(2011/65/EU)中所有要求和豁免条款的规定。
 
无卤素符合性声明
我公司特此申明:我们递送的模拟与混合信号集成电路产品符合无卤素要求(Br<900ppm, Cl<900ppm, Br+Cl<1500ppm)
 
REACH法规符合性声明
我公司特此申明:英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模拟与混合信号集成电路产品完全符合欧盟No. 1907/2006EC)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制度的相关规定。
 
1. 根据REACH法规的结构,英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我们的欧盟客户而言是“物品”制造商(按照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物品的定义,电子元件应当被视为物品)。我公司不生产“物质”或“配制品”,我们的物品中不包含“物质的有意释放”。因此,我公司提供的产品没有注册、预注册或授权需要。
 
2. 对于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物品中物质信息的告知义务。我公司申明英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量产品(以及封装)中不含质量百分比大于等于0.1%SVHC(截止201412月前由ECHA公布的需要授权的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
 
3. 对于REACH法规第67条款的规定:物质本身、配制品或物品中的某些物质,如果包含在附录XVII中对其进行了限制,则不得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其遵守限制条件。我公司申明英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以及封装)中不存在限制条件中包含的物质。
 
由于REACH法规时常更新,例如在附录XIV中新增SVHC物质,在附录XVII中新增限制物质等,针对此后的主要变更,英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及时评估进一步的修正,根据变更更新上述声明。
 
我公司进一步申明,这封信中的所有声明都是真实准确的。对于违反信中所涉及的任何声明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害,我公司对此负有相应责任。造成损害的程度应当由主管司法机关或有关当局的最终判决决定。
 
请点击下面链接查看完整版声明。
@2014 Union Semiconductor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FOLLOW US